安徽省普济圩现代农业集团有限公司普农集团房屋消防安全评估及检测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采 购 人:安徽省普济圩现代农业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安徽华赢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目 录第一章 磋商邀请第二章 磋商响应须知前附表第三章 磋商响应须知(一)说明(二)竞争性磋商文件(三)响应文件编制(四)磋商响应书的递交(五)磋商响应文件开启(六)评审(七)开标(八)评审定标(九)废标(十)评审办法(十一)合同的签订、履行及验收第四章 项目需求第五章 采购合同第六章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磋商邀请 项目概况安徽省普济圩现代农业集团有限公司普农集团房屋消防安全评估及检测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安徽华赢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1月09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HYZB-2024-054项目名称:安徽省普济圩现代农业集团有限公司普农集团房屋消防安全评估及检测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预算金额:462400.00元最高限价:462400.00元采购需求:安徽省普济圩现代农业集团有限公司普农集团房屋消防安全评估及检测项目,服务范围包括普农集团住宅小区消防安全评估和消防设施检测的房屋共计267栋3642套,建筑面积231387㎡,提供消防设施检测报告、消防安全评估报告各四套文件给采购人。合同履行期限:满足采购人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12月30日至 2025年01月08日 ,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安徽华赢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方式:现场报名/现场领取报名资料:响应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四、响应文件提交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同开启时间地点:安徽华赢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二楼开标室五、开启时间:2025年01月09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安徽华赢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二楼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截止之日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安徽省普济圩现代农业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安徽省铜陵市普济圩农场联系方式:1895628881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安徽华赢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铜陵市人民一路财富广场S1栋2层 联系方式:18956268016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谢工 电话:18956268016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1最高限价462400.00元2供应商资格要求见磋商邀请3项目属性服务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5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6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响应不接受7对磋商文件质疑的提出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8是否接受分包履约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 9标段划分一个标段10成交候选人的推荐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 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情形的;以及符合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以所投产品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总报价中占比高的作为中标人。若仍相同,则现场抽签确定中标人。11确定成交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确定12磋商响应文件份数一份正本,一份副本以及完整版本的加盖公章(或电子章)PDF版本电子磋商响应文件(u盘单独封装),内容须和纸质磋商响应文件保持一致;另成交供应商在领取采购成交通知书时再提供纸质原样磋商响应文件1份。13随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公告的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内容(1)业绩一览表;(如有)(2)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4)主要标的一览表;(5)成交供应商评审总得分表;(6)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进行公示的其他内容。(如有)14磋商响应保证金免收15履约保证金免收16现场考察☑不组织,供应商应自行对服务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勘察现场的地址为:安徽省普济圩现代农业集团有限公司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钟先生1895628881317磋商前答疑会☑不召开18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他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及有关补充通知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9磋商响应有效期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60日历天20付款方式每月按实际完成工作量次月结算。21项目实施地点安徽省铜陵市22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现场递交23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地点及磋商响应文件开启地点见磋商邀请24磋商响应截止时间见磋商邀请,迟于磋商响应截止时间递交的文件将不予接受。25费用承担供应商参加磋商响应活动发生的一切费用均自理26合同签订时间采购人应尽量缩短采购合同签订时间,原则上不晚于成交通知书发放之日起7个工作日。27政府采购政策一、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小企业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应对其真实性负责。二、监狱企业。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141号文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四、三首产品规范支持“三首”产品政策。具体为:(1)“三首”产品应提供省经信厅公布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产品名单相关文件或省经信厅网站公开的截图,未提供的不享受相关政策。(2)“三首”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五、节能环保产品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22〕9号,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即给予获得证书的相关产品加分或做为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未提供的不享受加分或作为未实质性响应。对于未列入品目清单的产品类别,采购人综合考虑节能、节水、环保、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因素,参考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在采购需求中提出相关绿色采购要求,促进绿色产品推广应用。本项目将对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材料,随成交结果公告一并公告。28是否允许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适用)□是 ☑否29价格扣除(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适用)本项目符合下列条件的应按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1)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比例: 10 %。(2)监狱企业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4)符合条件的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的,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价格扣除比例: / %。(5)符合条件的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给予大中型企业价格扣除: / %。注:1.小微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的,视同小微企业;4.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报价扣除。5.以上所有涉及价格扣除的结果均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两位小数。30“三首”产品价格扣除中小企业生产的“三首”产品价格扣除: 10 %注:可与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叠加。涉及价格扣除的结果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两位小数。31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标的:安徽省普济圩现代农业集团有限公司普农集团房屋消防安全评估及检测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32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为3468元,此费用应综合进响应单价和总价中,无需单列,成交供应商不得要求采购人另行支付。33信用查询详见《评审办法》34履约补偿机制如有延期返还履约保证金、延期支付合同款项,或因采购人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依照合同约定对供应商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补偿。对因政策变化等原因不能签订合同,造成企业合法利益受损的情形,采购人应与供应商充分协商,给予合理补偿。35本项目提供除电子版磋商文件以外的其他资料无3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顺序1.构成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2.除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政府采购阶段的规定,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按评审方法、采购公告、供应商须知、响应文件格式的优先顺序解释;3.按上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37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采购人联系部门:安徽省普济圩现代农业集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8956288813; 通讯地址:安徽省铜陵市普济圩农场。代理机构名称:安徽华赢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8956268016; 通讯地址:铜陵市人民一路财富广场S1栋2层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一、说明1. 适用范围本竞争性磋商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采购、响应、开启、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审、确定成交、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联合体2.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磋商公告》。2.2供应商(也称“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注:申请人的资格要求补充:(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的响应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响应。1)本条所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2)本条所指控股关系指单位或股东的控股关系。控股股东指:a.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b.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不足百分之五十,但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3)本条所指管理关系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注:本条所指的控股、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之外的采购活动。(3)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2.3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等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和第四章《采购需求》。3.资金来源、核心产品3.1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3.2核心产品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4.1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磋商前答疑会,则供应商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4.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响应文件编制、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5.样品:相关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6.1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6.1.1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6.1.2本项目如接受非本国货物、工程、服务参与响应,则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和第四章《采购需求》。6.1.3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关于规范公立医疗机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皖财购〔2022〕366号)、《关于规范公立医疗机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的补充通知》(皖财购函〔2022〕101号)等。6.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6.2.1中小企业定义:6.2.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 微型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50≤Y<500Y<50工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2000≤Y<40000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Y≥800006000≤Y<80000300≤Y<6000Y<300资产总额(Z)万元Z≥800005000≤Z<80000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X≥20020≤X<2005≤X<20X<5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X≥30050≤X<30010≤X<50X<10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100≤Y<500Y<100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3000≤Y<30000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X≥200100≤X<20020≤X<1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1000≤Y<30000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2000≤Y<30000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X)人X≥2000100≤X<20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01000≤Y<100000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1000≤Y<10000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01000≤Y<200000100≤Y<1000Y<100资产总额(Z)万元Z≥100005000≤Z<100002000≤Z<5000Z<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100≤X<300X<100营业收入(Y)万元Y≥50001000≤Y<5000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资产总额(Z)万元Z≥1200008000≤Z<120000100≤Z<8000Z<100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说明: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6.2.1.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6.2.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6.2.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6.2.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6.2.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6.2.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磋商邀请》。6.2.5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2.6价格扣除比例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绿色采购(若有,由采购人在采购清单中明确)6.3.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6.3.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22〕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22〕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等。6.3.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无效;6.3.4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建设工程、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鼓励采购人将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采购文件和合同,具体性能指标要求、参考《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项目实施指南》(财办库〔2023〕52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皖财购〔2023〕853号)等相关文件。6.3.5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鼓励采购人优先采购秸秆环保板材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鼓励采购人优先采购绿色物流配送服务、提供新能源交通工具的租赁服务。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6.3.6为加快数据中心绿色转型,根据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库〔2023〕7号),本项目如涉及绿色数据中心,则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6.3.7鼓励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过程中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打造绿色制造工艺、开展绿色运输、做好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实现产品全周期的绿色环保。鼓励采购人对其提高预付款比例、免收履约保证金。7.响应费用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二、竞争性磋商文件8.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8.1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以下部分:第一章 磋商公告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第三章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四章 采购需求第五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8.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顺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8.3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9.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9.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9.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更正公告方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上述时间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响应文件的编制10.响应范围、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磋商语言10.1本项目标段划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应当对所报标段对应第四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响应,不得将一个标段中的内容拆开响应,否则其对该标段响应无效。10.2除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磋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0.3除专用术语外,响应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供应商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1.响应文件构成11.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11.2第三章《评审办法》中涉及的证明文件。11.3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12.报价12.1所有响应均以人民币报价。12.2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12.2.1所报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 12.2.2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工程或服务费用。12.3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2.4供应商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最后报价(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否则其响应无效。13.响应有效期响应文件应在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保持有效。14. 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14.1按规定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加盖单位公章或法人印章。15、磋商响应书的密封和标记15.1按规定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加盖单位公章或法人印章。15.2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供应商须到达公告指定的地点将密封的磋商响应文件现场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应当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标注正副本、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及包别。15.3如果未按规定封装或加写标记或递交,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无效。15.4 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准备磋商响应文件。四、磋商响应书的递交16.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6.1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是指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密封送达指定开标地点并递交的。16.2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16.3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磋商响应文件,为无效磋商响应文件,将拒绝接收。17、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保证金回单复印件或影印件(如有)需一同递交,否则其磋商响应将被拒绝。18、拒绝的磋商响应书:18.1采购单位将拒绝迟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并原封退回。19、磋商响应书的修改和撤回19.1 供应商递交磋商响应书后,可以在规定的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修改或撤回其磋商响应书。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单位。19.2 供应商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修改书应当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进行密封、标记和提交。五、磋商响应文件开启20.磋商文件开启程序20.1 主持人按时间安排表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启磋商文件,并邀请所有供应商代表参加。应携带授权委托书、磋商响应文件(密封)参加开标并签到。20.2 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磋商响应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供应商。20.3 磋商文件开启由采购代理机构相关人员主持,主持人并按下列程序进行,任何对磋商文件开启期间的质疑应当在磋商文件开启当场即时提出,否则视同供应商对开标过程理解和接受。20.3.1主持人公布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称,并与供应商代表检查响应文件有效性和密封情况。有质疑的应即时提出。20.3.2代理机构在磋商文件的要求下提交磋商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磋商文件,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供应商名称、价格和磋商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开启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六、评审21.响应文件的开启2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竞争性磋商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开启响应文件。21.2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予开启。21.3本项目不公开报价。22.磋商小组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审事务,独立履行职责。23.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七、开标24、开标活动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25、开标会议25.1 主持人按竞争性磋商时间安排表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并邀请所有供应商代表参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应携带身份证明、磋商响应文件(用信封密封)参加开标并签到。25.2 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磋商响应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供应商。25.3 开标由代理机构相关人员主持,主持人并按下列程序进行,任何对开标期间的质疑应当在开标当场即时提出,否则视同供应商对开标过程理解和接受。25.3.1主持人公布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称,并与供应商代表检查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性和密封情况。有质疑的应当场提出。25.3.2供应商未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现场的,视同放弃响应。25.3.3对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由代理机构当众开标;25.3.4各供应商对开标情况记录进行签字确认。八、评审定标26、磋商与评审26.1 磋商与评审程序26.1.1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依法组建,成员人数为3人以上单数。26.1.2 磋商小组首先对供应商的有效性进行审查。26.1.3 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将认真审查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书,了解其与磋商文件要求是否有偏离,并对照本磋商文件规定评判供应商是否合格。26.1.4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进行逐一磋商。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6.1.5 对否定的供应商,磋商小组要提出充足的否定理由,并填写在评审记录上;对评审结果持有异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评委采取投票方式表决确定并记录入评审记录。26.2磋商26.2.1在掌握了供应商磋商响应书的基本情况后,磋商小组将与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26.2.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实质性变动内容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经采购人代表确认。26.3 报价26.3.1响应报价超过项目预算控制数或不按规定格式进行报价的属于无效响应。报价表应按要求填写并装订入响应文件内。26.3.2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如磋商过程中没有增加货物、工程数量或服务要求的,则二次报价时不得高于磋商响应书中的报价),最后报价表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现场发放。现场二次报价或者最后报价时仅报出总价,成交后,其单价部分按最后报价总价下降幅度同比例下降。27、成交候选人27.1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人将在收到评审报告后,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7.2评审过程的保密开标后,直至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为止,凡属于对磋商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审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不对未成交供应商就评审过程以及未能成交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成交供应商不得向磋商小组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询问评审过程的情况和索要材料。28.3异常情况处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将重新组织磋商:28.3.1经过磋商,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仍无法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影响工作的;28.3.2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8.3.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9、质疑和投诉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并在递交质疑函时一并递交授权委托书。供应商如对本采购文件有任何疑问或澄清要求,应在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否则视同供应商对文件理解和接受。供应商对成交公告有质疑的,应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前提出。关于采购文件中非通用条款部分方面及评审结果的质疑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关于采购文件通用条款部分以及采购程序方面的质疑向代理机构提出,由代理机构作出答复。质疑人对答复内容不满意的或受理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相关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根据质疑提出阶段的不同分别见采购公告和成交公告。质疑的提交要求、处理主体、处理程序等相关问题可以登录网站进行查询。九、废标 30、在竞争性磋商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项目废标: 30.1合格供应商不足规定家数的; 30.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0.3采购需求出现重大问题,导致磋商小组认为无法继续评审的; 30.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0.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该废标的情形。十、评审办法本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为维护磋商响应双方的合法权益,增加评审工作透明度,保证评审、定标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可操作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竞争性磋商磋商响应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精神,并结合本项目实际制定本办法。综合评分法,即在全部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以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并经须知前附表中要求的信用信息查询后,提出成交候选供应商。得分相同时,按响应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响应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按监督下的抽签结果进行排序。本项目采取的评审办法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1、评审程序磋商小组应认真研究竞争性磋商文件及采购需求,应了解和熟悉竞争性磋商项目的范围、性质、特征主要技术服务要求及标准、评审标准等相关内容:31.1磋商小组首先应熟悉磋商文件。31.2 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有效性进行评审。31.3先进行有效性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将技术与商务部分得分汇总后,最后再进行报价部分评审。磋商小组根据采购文件,推荐有排序的预成交候选人,并形成评审报告。31.3.1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中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前后矛盾、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有可能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等情况需要澄清时,磋商小组将以询标的方式告知并要求供应商以书面方式进行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对否定的磋商响应文件,评委要提出充足的否定理由,并填写在评审记录上。对评审结果持有不同意见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评委采取投票方式表决确定。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31.3.2评审报告是磋商小组根据全体评审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的报告,磋商小组全体成员均须在评审报告上签字。评审报告应如实记录本次评审的主要过程,全面反映评审过程中的各种不同的意见,以及其他澄清、说明、补正事项。31.3.3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区别情形及时作出处理。31.3.4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31.3.5如采购文件中要求提供原件进行审查的,各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相关原件材料等带到开标现场在开标截止时间前一并递交,迟交将不接收。相关原件的复印件或影印件应当加盖公章装订入磋商响应文件,由评审专家进行评审。31.3.6磋商小组评审磋商响应文件依据为磋商响应文件以及按采购文件要求递交的其它资料。31.3.7磋商小组和评审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本次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评审;公正廉洁、不徇私情,不得损害国家利益;保护采购人、供应商的合法权益。31.3.8磋商小组成员的分项评分偏离超过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的评分均值±20%,该成员的该项分值将被剔除,以其他未超出偏离范围的磋商小组的评分均值(称为“评分修正值”)替代;磋商小组成员的分项评分偏离均超过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的评分均值±20%,则以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的评分均值作为该供应商的分项得分。31.4磋商小组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31.5 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人: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2)被税务机关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3)被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良信用记录查询渠道如下:(1)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官网(www.creditchina.gov.cn)(2)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信用中国官网(www.creditchina.gov.cn)(3)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官网(www.ccgp.gov.cn)或其他指定媒介[国家税务总局官网(www.chinatax.gov.cn)、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官网(www.court.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官网(www.gsxt.gov.cn)]。由采购人代表或委托磋商小组在推荐成交候选人前对拟推荐的成交候选人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截图反馈至磋商小组,由磋商小组记录在评审报告中。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如评审过程中因网络、网站的问题无法查询时,在成交公告期间由采购人代表查询并直接采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32、有效性审查若有一项不通过,作无效标处理。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体规定见第一章《磋商邀请》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对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的分公司参加响应的,应提供该分公司的相应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同时还应提供其总公司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授权其参与本项目的书面唯一授权书(格式自拟,须加盖其总公司或上级主管部门的公章),也可以提供其总公司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材料。提供有效的证书证明材料装订入磋商响应文件1-2供应商信用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供应商均不存在以下情形:(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2)被税务机关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3)被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按磋商响应函格式填写放入响应文件1-3磋商响应函提供了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响应函》。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1-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第一章《磋商邀请》2-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具体要求见第一章《磋商邀请》2-1-1中小企业证明文件当本项目(标段)涉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或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供应商单独响应的,服务类/工程类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货物类项目制造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2.如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方式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或拟进行合同分包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中如实填报,且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关于预留份额的要求。对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磋商邀请》4授权委托书供应商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委托书按相应要求签字或盖章。同时委托人符合文件相关要求。 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装订入响应文件。(法定代表人参加响应的无需响应授权书,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或影印件)5磋商响应文件规范性询价响应文件符合磋商文件标记、递交等的相应要求。6磋商响应文件盖章响应文件盖章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7磋商响应文件响应情况服务标准要求、服务期响应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8其他要求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或采购公告、磋商文件列明的其他要求33、报价部分评审33.1 如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应当在技术与商务部分评审结束后,评审其报价部分。33.2 磋商小组将对进入报价部分评审的各供应商的报价部分有效性进行审查,经评审有效后,磋商小组将对报价部分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33.2.1 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33.2.2 如果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当单位小数点有明显的错误时,磋商小组将以总价为准,并修正其单价。33.2.3 如果磋商响应报价同时出现上述1、2两种情况,按第2种修正原则调整或修正磋商响应文件的磋商响应报价。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磋商响应文件的磋商响应报价,供应商同意后,调整后的磋商响应报价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磋商响应将被拒绝并且其磋商响应保证金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审工作。33.3 磋商响应报价无效的几种情形:33.3.1 磋商响应报价高于预算控制;33.3.2 经磋商小组认定低于成本的; 33.3.3 经磋商小组认定报价出现异常导致不能保证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的。33.3.4 不符合法律法规及采购文件中其它合格性评审要求。34、评审办法本次评审采用经评审的综合评分法。在全部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以评审后综合评分得分高的为成交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磋商响应报价低的优先;磋商响应报价也相同的,由磋商小组按服务方案优劣顺序进行排序。根据评审的细则,评委应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所有供应商进行评分,并分别填写评分表。评审的指标见下表:评分因素评分标准企业业绩(30分)响应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消防安全评估或消防检测”项目,每提供一份合同得10分,最高得30分。注:①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合同中无法体现“消防安全评估或消防检测”内容,须提供加盖公章的业主证明材料放入投标文件内。 ②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或影印件放入投标文件内。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业绩(10分)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提供一份“消防安全评估或消防检测”项目的得5分。本项最高得10分。注:①如业绩证明材料无法体现“消防安全评估或消防检测”内容,须提供加盖公章的业主证明材料放入投标文件内。②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或影印件放入响应文件,但业绩合同中必须体现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名字。③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中的项目负责人与企业业绩中的项目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可重复计分。服务认证(12分)供应商获得下列体系认证证书(有效期内):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GB/T19001/ISO9001); 2.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GB/T24001/ISO14001); 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GB/T28001/OHSAS18001 或 IS045001); 以上认证每项得4分,本项最高得12分。 【提供证书复印件或影印件,同时提供中国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http://www.cnca.gov.cn/)查询截图,放入响应文件。不提供不得分。】人员配备(18分)1、供应商拟派本项目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证书得6分。2、供应商拟派本项目技术员(除项目负责人外)具备中级建筑物消防员证的每提供1人得4分,满分12分。注:提供有效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装订入投标文件。 报价(30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响应人的价格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其他响应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投标报价)×30(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注:评审小组认为个别响应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有效响应人报价平均值的一定比例时,可要求该响应人在评审现场合理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响应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审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注:①以上合同、证书等证明资料须提供扫描件放入响应文件中,否则不得分。②磋商小组成员按照上述评分细则中的每项内容单独评审打分。③供应商技术标的最后得分计算方法为:取所有磋商小组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供应商技术标的最后得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④评审所提供的材料,如存在虚假将取消成交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⑤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磋商基准价和最后磋商报价。十一、合同的签订、履行及验收34.合同授予标准:本项目合同将授予成交供应商。35.合同协议书的签订35.1采购人应当尽量缩短采购合同签订时间,原则上不得晚于中标(成交)通知书发放之日起7个工作日。采购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延迟签订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
Copyright © 2025 安徽华赢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